性騷擾防治措施
2015-02-18
 

 

『東姿商務旅館為配合政府保障民眾在職場中或公共場所被騷擾的情形,特制定並於本網路公告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一、本要點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定之犯罪,即刑法第221條
         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
         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本要點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
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本要點適用於所屬員工或受服務人員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行為,但性騷擾行為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辦法。

 

三、本要點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的工作或營業環境,消除工作或營業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或受服務人員不受性騷擾之威脅。

 

四、應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五、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563-8866

    專線傳真:02-2563-1998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service@easternbeauty.tw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洪世勳

    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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